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并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投诉举报。
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一)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二)省司法厅执法监督处设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全省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并履行指导、监督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能。
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邮箱:lnssftjdc@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
全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序号 投诉受理机关 地址 举报电话
1 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2 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
3 鞍山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铁东区城建大厦15楼
4 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顺城区振兴大厦A座715号
5 本溪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75栋
6 丹东市人民政府 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新区农委综合楼四楼
7 锦州市人民政府 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溪林苑3-3号